本文內容無它,延續一下《一九八四》的感覺:
剛在CnBeta看到一篇文章, 原文如下:
中国观察 之景凯旋专栏
近一时期,公民因涉嫌“诽谤”或“造谣”而遭执法机关行政拘留的案子时见于报端。继重庆彭水诗案、山西稷山诽谤案和山东济南红钻 MM“造谣”等案件之后,近日,海南儋州两位中学教师又因在网上发帖,用山歌讽刺当地政府迁校的决定,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对市领导进行人身攻击为由,处以行 政拘留的处罚。以上这些案例都具有某些共同特点,一是公民言论所涉都是公共事务,二是依照执法机关解释,其言论都有失实之处。
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,这一宪法原则体现了人类先进文化,标志着一个社会的进步。今天,已经没有人对此提出公开异议,但对此的理解却言人人 殊,所以值得加以澄清。所谓言论自由,其实是包括了正确与谬误在内,尤其是偏重于政府甚或公众认为是谬误的言论。道理 很简单,如果只允许发表正确的言论,“自由”二字便是一句空话,因为正确言论的发表无所谓自由不自由。
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言论自由, 乃是基于这样的事实,即我们不能保证任何人都不会说错话,更不能保证正确意见永远掌握在某些人手里,这方面的教训是很多的。因此,凡属公共事务,现代社会 采取的办法应当是开放言路,让正确意见在公开的讨论中得以彰显。正如约翰·密尔所言:“对于一个意见,因其在各种机会的竞斗中未被驳倒故假定其为正确,这 是一回事;为了不许对它驳辩而假定其正确性,这是另一回事:二者之间是有绝大区别的。”
就思想的活跃而言,如果一个人独立思考可是 产生错误,另一个人坚持正确意见只是为了让自己免于思考,前者的程度显然远高于后者。一个人是如此,一个民族更是如此。以济南红钻MM事件为例,由于她坚 持独立思考,因而涉嫌在网络上“造谣”而被警方拘留。可是,这样的处理,受损的只是公权力。为什么呢?如果红钻MM的意见是正确的,那么公权力机关便失去 了公信力;如果她的意见是谬误的,公权力机关放弃了让公开的讨论驳倒她(当然也驳倒与她持相同观点的公众),同样失去了一次提高公信力的机会。
显然,动辄拘留这些在网络、手机上发言的公民,只能是基于一个惯常的思维,即把这些人看成是别有用心,有意捣乱。但是,假如我们彻底摒弃过去的阶级斗争 思维,那么这些人的动机只能说是对公权力机关的做法公开表示了不满。往好处想,他们是一些关心公共事务的人;往坏处想,他们个人的思维和看法存在着缺陷, 如信息的获得不准确,思维比较偏执等等。但这样的言论是否构成违法,却是一个问题。假若他们冒犯的是个人,而非公权力机关,当事人又没有自诉,执法部门未 必就会处理他们。
在我看来,恰恰因这些人所批评的是公共事务,对他们可能错误的言论才更应慎重对待。在一个资讯发达、多元的社会, 如果只允许正确的意见发表(这其实是做不到的),而这正确又只是以公权力机关为裁判,其结果必然会造成从前舆论一律的局面,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民族的思想 活跃,谬误发生的概率也将远远大于允许发表谬误言论的时候。
有的人在批评中使用了过激甚至骂人的言辞,我觉得当事官员首先应有点雅 量才是,这是执掌权力的人应付出的代价。执掌权力而又不会被人批评,自然是很理想的状况,但这样的好事在公民社会是难以遇到的。压制恼人的言论不会提高自 己的威望,反而只会降低威望,给公众仗势欺人的印象。至于有些针对官员个人的污辱性言论,最好的办法是官员个人自诉,而不是动用公权力,这样做是把自己视 为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的关系,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否则,原本有理的自己也将输理,其所失将大于所得,因为经验告诉我们,权力的滥用比权利的滥用 对社会的危害更大。
让公众说话,甚至说错话,天不会塌下来。
(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)
我想起來,在濟南洪災之後,看到齊魯晚報上說“造謠人士”被拘留,心裡也並不以為然。
當時人心惶惶,有些好事者的夸大其 詞行為應該是有的;官方統計傷亡數字歷來有不可信的傳統,民間流傳有不同版本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我們普通民眾對於這些版本,也都是姑妄聽之,沒有太當回事 的。說到底,這本是天災,多死幾個人總不會怪罪到政府頭上。
然而卻有人被拘走了。
看看銀座商場給水沖成那熊樣,再聯想一 下災情發生的時段,官方說沒死人,能不有懷疑?這樣大動干戈,給人以殺雞儆猴的印象,其實也沒能擋得住人民在家裡面更加地議論紛紛。想到這一層,就不能不 感嘆於政府的不開明了。如文中所言,“受損的只是公權力”和“公信力”。
再從這事件的被拘留者身上講,我們看到了權力的濫用。引申一點 說,中國人民從未得到過官方所承諾的自由,五千年來從來未有。不論先前“牧民”的時代,還是方今所謂“民主”的時代,國家的法律、政客的道德言辭,沒有不 好的;人民的光景,總歸是凄慘的;行政和執法的邊界,一向是模糊不清的。古時候天象異變,皇帝還會下詔說什么“萬方有罪,罪在朕躬”;今年京畿之地七月飄 雪,只留得氣象臺的一口“否認”。不知道下面有沒有抓幾個人,治以“謠言惑民”之罪。這個理由是充分的,“迷信”嘛。
F·A·哈耶克說, “只有當事先知道自由能夠帶來的好處時才得到批准的自由,是不能稱為自由的”。我深深讚同這篇文字中的說法:“如果只允許發表正確的言論,‘自由’二字便 是一句空話,因為正確言論的發表無所謂自由不自由”,“凡屬公共事務,現代社會採取的辦法應當是開放言路,讓正確意見在公開的討論中得以彰顯”。古人有 言,“防民之口,甚於防川”。今年的洪災夠多了,造成了巨大的傷亡。民眾的議論又該當何處呢?
有網友留言說,每次看到CnBeta上這等 文字,就擔心第二天能不能再看到CnBeta了。又有朋友說南方都市報“遲早被取締”云云。今天,我在墻外面寫下這些文字,心中也是悲哀得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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